行政处罚决定变更条件有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4-26 作者:杭州债权债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过法定程序都可以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能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的只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若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该处罚决定被判定为违法,则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行政复议机关责令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做出变更。若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等情形的,法院能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过法定程序都可以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能够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的只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本文链接: http://www.b984.cn/768917.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律师怎么收费 秦皇岛律师 武汉江夏区律师 杭州专业法律咨询 浙江知识产权律师 丽水律师网 杭州离婚律师 绥化律师 齐齐哈尔律师 承德律师 无锡律师 蚌埠律师 山东律师 红河律师 天津律师 东莞律师 泉州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工程律师 瑞金律师 上栗县律师 奉新县律师 亳州蒙城县律师 成都龙泉驿区律师 兰陵县律师 海宁市律师 重庆綦江区律师 洛阳律师 无锡律师 衡阳律师